公告: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

作者:leadcom / 时间:5年前 (2019/07/20) / 分类:中职技工 / 阅读:1321 / 评论:0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公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资格审核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规定,严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准入制度,定期审核由本市审批设立的中职学校(包括: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中职学校和其他部门或机构主管中职学校,独立设置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或其他机构附设中职部)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

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以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事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

二、及时公布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拟招生学校名单

按照“谁审批、谁公布”的原则,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名单,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学校名称、属性(公办或民办,民办应公布上年年检情况)、办学地址、学校等级(国家示范校、国家重点中职校、省级示范校、省级重点中职校、其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学校网址。其中,招生学校有校外办学点的,应一并注明校外办学点的地址及其联办机构名称。

三、按时报送有关资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将填写完整的《____年广东省____市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学校名单一览表》(见附件1,含盖章后再扫描的PDF文档及EXECL文档),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我厅职终处联系人邮箱。

请省属中职学校,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附属中职部的高校,填写附件2(含盖章后再扫描的PDF文档及EXECL文档)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我厅职终处联系人邮箱。

四、其他事项

我厅将在汇总、审核各地、各校报送资料的基础上,于每年2月底前公布本年度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包括: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校附设中职部名单,以及市教育局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链接。未在我厅及各市公布名单之列的学校(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